各市州委宣傳部,省直有關部門,省屬各高校、社科研究單位:
為規(guī)范青海省新型智庫項目管理,充分發(fā)揮新型智庫“建言獻策、創(chuàng)新理論、服務社會”的功能,根據《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項目資金管理辦法》(青財教字〔2018〕948號)和《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(guī)劃項目管理辦法》(青社規(guī)辦〔2015〕15號),省社科聯在廣泛征求意見、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《青海省新型智庫項目管理辦法(試行)》,現印發(fā)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對在試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,請及時向省社聯反饋。
附件:(點擊下載)
1.《青海省新型智庫項目管理辦法(試行)》
2.《青海省新型智庫項目結項審批書》
3.《青海省新型智庫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》
青海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
2020年7月14日